也许对于圣人来说,八卦是一个自然给予的自明的事实,而无须任何追问的。
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与家庭美德是统一的。天命可以理解为上天的旨意和安排。
《大学》说:孝者,所以事君也。在大约100年前的中国,许多有志之士思考国家的前途与命运。孔子尊崇周礼,尊敬周公,就是因为周公制礼作乐。儒家的孝悌思想密切联系着社会治理,联结着社会的风气,这也是家风建设的意义所在。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的确是一个文明的存在,就像中国两字最初出现的时候本身就是一个文化概念一样。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中华民族不断调整充实、因革损益,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文明特征。人有这些,不论与他人同行,还是独自行走,一路上总会有暗香随行。这样一来,多字互借便与同辞重出无甚分别,或者说训诂假借乃是同辞标记的另一种形式。
它既是对伏羲卦象的再次说明,又是对文王之辞的进一步补充,因此被称为十翼。关于这一点,程钢先生所言极为透辟:焦循易学中,假借具有特别的、超乎训诂工具地位的重要意义……由训诂学的假借技术出发,揭示卦爻象之间的‘所之关系。他深信,《周易》经传的同辞现象只能说明学者对《易》象缺乏正确的理解,绝不能因此怀疑象辞相应的根本原则。在严格遵守小学规则的学者看来,这种说法简直不可理喻,反倒应作为排除通假的理由。
《大壮》《观》旁通,初四先行成《泰》《益》。若舍去谱而徒排所谓车马炮卒士相帅将者,不敢动移一步,又何用乎其为棋也?六十四卦,车马炮卒士相帅将也,文王、周公、孔子之辞,谱也。
惟其参伍错综、触类引申,不似学究经生,枝枝节节以为之解,而学者以学究经生之笺疏例之,所以为赞为翼者不可见,而彖象之本意亦不明,遂觉孔子之传,无当于文王、周公之辞。况且由于其假借说,服务于其所炮制的易学体系,有时又置假借于不顾。于是,焦循对三种较为主流的观点逐一进行了批判,同时申明了自己的经传观。说四声者,不曰‘平上去入,而曰‘天子圣哲,其妙颇似《易》辞。
失道后未能变通,复以初四从之成《需》《明夷》,则《大过》上体兑羊消失,故《困》六三《小象》曰不祥也。上述观点实可归结为一,即假借说《易》纯粹是为了谋求卦爻之间的象数连接,完全不理会《周易》经传的本来文意。显然,焦循关于三圣作《易》的所有讨论都是围绕象辞相应这一中心展开的,实质还是为了强化《易》辞指示卦爻行动这一论点。如《比》初六有孚比之,无咎。
焦循易学之所以独树一帜、风格迥异,在很大程度上应当归因于他对《周易》象辞关系的独特识见。因为在他看来,声音反映了《周易》经传字词之间的本质联系,音同音近之辞必定对应相同的象数内容。
平心而论,就焦循易学体系自身而言,假借说《易》并无任何逻辑矛盾,确能言之成理。盖‘天子圣哲四字自成文理,实平上去入之假借。
赞之以《彖传》《象传》,犹恐其未明,又赞之以《系辞传》《说卦传》《文言》《序卦》《杂卦》诸传……此孔子赞《易》之功,所以广大而通神也。也就是说,《易图略》的前半部分是以文王易和孔子易实测伏羲易,即由辞知象。据《说卦》父母六子说,乾为父、父老子少,则老为乾之逸象。经过长年累月的求索,焦循终于得以回答父亲‘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小畜》言之矣,何以《小过》又言之的《易》辞重出之问。及至孔子,才有韦编三绝之事:孔子读《易》,韦编三绝,非不能解也。其细节内容虽与焦循易学有所区别,同属假借说《易》则确定无疑。
观传可以知经,亦观经乃可知传。这样看来,易学立场的评判应当比小学层面的褒贬更加公允,可事实并非如此。
所谓同辞,不单指语词的重复使用,还包括同义互训和同声假借。对此,何泽恒先生颇有同感:《易》非无例,然亦非句句有例,字字有例。
所谓经传字词以同音假借、同义互训指示象数运行,也不过是《易》之辞指识其卦爻之所之的推论而已。虽然他承认经传辞句各具文意,但又对此毫不关心,而是将全部注意力集中在声音本身。
而焦循之所以舍去诸家单提《韩诗外传》,明显是对当时乾嘉朴学复汉倾向的刻意迎合。从经学史的角度审视,《周易》象辞严格对应本是象数注经派学者认定的确凿无疑、不言自明的前提。其中,前三步称为参伍求通,它是《易通释》的核心任务。但必须指出的是,一旦突破易学论域,焦循在小学上的严谨态度和精深造诣立刻展现得一览无余。
直至不惑之年摒弃众说,一意求索《周易》经传,终于以实测而得的旁通当位失道时行相错比例五种象数义例解通全篇《易》辞,并得出了如下结论:一方面,除极少数辞句外,《周易》经传之字词或意在说明旁通时行相错等卦爻运行规则,如元交至食进密乐等字皆指旁通两卦二五先行,行字指示旁通两卦初四互易,惧字指初四从二五,施设尸射皆指三上互易,维庆功指三上从二五,利字指时行,贞字说明卦爻运行成《既济》。依他之见,虽然经传辞句各具文意,但其实不过是一个个象数标记符的逐字拼接。
以此为据,焦循不仅得出了《周易》之辞多以同声为假借,为后儒训诂之祖的结论,更断言此一方法早已被《论语?述而》的子所雅言四字明确点出:‘雅即《尔雅》之‘雅。与祭连类而言,则借豹为礿。
如此一来,《易学三书》便完整涵盖了三圣之《易》的全部内容。通假则是书写过程中的偶然权宜。
盖本无此字而假借者,作六书之法也,本有此字而假借者,用六书之法也……以曲文其直,以隐蕴其显,其用本至精而至神,施诸《易》辞之比例引申,尤为切要矣。但不难料想,焦循本人绝不会接受这些意见,因为其立论前提和问题域全然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音韵训诂。最终,在象辞相应一一落实后,再把分解的《易》辞按经传原本的次序重新拼接,并逐爻逐卦地加以疏解。至于训诂假借,虽未被汉儒明确界定为圣人系辞的述言方式,但在其判定字词单元之取象的过程中实有涉及。
读《易》者,当如学算者之求其法于甲乙丙丁,学琴者之写其音于勹乚艹。我们知道,作为六书之一的假借,其实是一种造字法的补充,即在某字有音无形的情况下用同音字填充该字,不另造设一新字形。
也就是说,那些在《周易》全书中只出现过一次的字词与其通假字或近义词之间结成的同辞关系应与重出《易》辞等量齐观。至于那些散落在历代《易》注中的训诂假借之例,有些固然带来了某种启发,有些却恐怕是已意圆熟后再逆向检索的结果。
尽管这种独特的象辞观今天看来依然触目惊心,却不可盲目否定之。分而观之,单个字词皆处在由音、形、义结成的同辞关系中。